林肯律師學院, 位于霍尔本的法律协会
林肯律师学院是霍尔本地区的一个法律协会,在自己的建筑内培训出庭律师并雇佣他们。庄园占地十一英亩,包括办公室、花园、一座小教堂,以及不同时期的受保护建筑和庭院。
1218年的教皇诏书禁止神职人员教授普通法,1234年亨利三世颁布法令禁止在伦敦城内设立法律学校,法律教育因此迁往霍本。第三代林肯伯爵亨利·德·莱西鼓励律师迁居于此,学院在他1310年去世后不久正式组织起来。记录议事会会议纪要的“黑皮书”始于1422年,1464年一项要求由讲师授课的法令使其成为正式的法律教育场所。
学院名称被认为源自鼓励律师迁居霍本的第三代林肯伯爵亨利·德·莱西。至少自1489年起使用的旧大厅曾用于庆典、模拟法庭辩论和宴会,也作法庭之用。如今成员仍在大厅共同用餐,而1471年首次见于记载的图书馆藏有马修·黑尔爵士1676年去世时遗赠学院的抄本。
入口位于林肯律师学院广场一侧的大门或赞善里一侧;最近的地铁站是霍本站和赞善里站。学院与皇家司法院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隔街相对。院内部分建筑仍作律师事务所使用,因此访客活动范围限于庭院和花园。
都铎式门楼的门楣上方至今仍展示着托马斯·洛弗尔爵士的徽章,该徽章于1518年至1521年间放置于此。许多游客穿过大门进入庭院,却没有注意到头顶上的这个细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