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柏林, 德国柏林的一项立法条例
1920年的大柏林法是普鲁士的一项法令,将众多独立的市镇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。该措施将城市领土扩大到约878平方公里,使其成为欧洲最大的城市之一。
普鲁士议会于1920年4月27日通过了这项法令,此前关于这个不断发展的首都的未来进行了多年辩论。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,结束了该地区被分成数十个行政单位的局面。
这次合并将具有各自传统的不同地区纳入一个行政管辖之下,从乡村郊区到工业区。今天,街道标志和地名让人想起这些地区曾经的独立,它们仍然保持着各自独特的特色。
这项法令的效果今天体现在各个区的结构中,游客在地铁站标志和导向牌上可以看到。在探索这座城市时,人们会反复遇到以前合并区域之间的边界和过渡。
该法令规定新城市应有20个行政区,这一数字在1990年重新统一之前基本保持不变。一些被并入的地区当时居民不到300人,一夜之间成为数百万人口城市的一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