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, 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
这是苏格兰的最高民事法院,分为两个法庭:内庭处理上诉,外庭处理初审案件。两者都设在议会大厦内,处理涉及大笔金额的复杂法律事务。
詹姆斯五世于1532年在教皇的支持下创建了该法院,其结构仿照巴黎高等法院。这种大陆影响塑造了法院的运作和组织其工作的方式。
这里的法官拥有“司法学院参议员”的头衔,延续了苏格兰几个世纪以来的独特法律传统。这一正式头衔使他们与众不同,并反映了苏格兰在法律和司法方面的独立态度。
法院通常对游客开放,位于市中心的议会大厦内,步行即可轻松到达。如果您想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,事先查看哪些听证会已排期会有所帮助。
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《联合条约》在其条款中明确保证了该法院的永久存在。这种宪法保护是不寻常的,反映了苏格兰法律体系在联合王国中的特殊地位。